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
的选举,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,并接受监督。任何组织或者
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。
第三十六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,选民根据
选举委员会的规定,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。
第三十七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,按照
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,进行选举。选民居住比较集中
的,可以召开选举大会,进行选举;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
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,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。
—41—
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
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
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,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。
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,一律
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。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。
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,可以委托他信任的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