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》转载请注明来源:燃文小说网ranwen1.cc
第三十二条团员大会、团的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
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,方可进行选举。
第三十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基层委员会委
员,出席上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,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
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,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
选,产生候选人名单,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。
团的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基层委员会书记、副书记一
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。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,
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。
第三十四条选举前,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
选人的简历、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
绍,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。根据选举人的要求,
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,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,回答选举人
提出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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